河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 行动方案(2022—2026 年)

    发布时间: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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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 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和我省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及奶牛、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猪、鹿、骆驼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2.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一地一策,根据各地布病流行形势,以县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坚持免疫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实施监测剔除和区域净化,持续实施牛羊免疫,有效落实各项基础性、综合性防控措施。

    3.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畜间布病快速鉴别诊断技术和防控模式创新应用,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省市县三级疫控机构、科研教学单位、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4.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坚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省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2.年度目标: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每年建成3个以上(含3个)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到2026年,10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2022-2026年,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的奶牛场分别占规模场总数的3%、10%、17%、25%、35%以上。

    3.免疫指标:布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开展,全省羊、肉牛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奶牛场备案率100%,免疫评价工作开展率100%。

    4.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95%以上。

    5.能力建设指标:到2026年,90%以上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100%牛羊养殖和屠宰县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对辖区内所有存栏牛羊场户开展全覆盖监测。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每年度对辖区牛羊调出大县和牛羊养殖大县(附件3)进行100%全覆盖采样监测的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排查

    1.省级对所有省级和国家级净化场、无疫小区及省级种畜场、种公牛站进行监测,每年对牛羊调出大县和牛羊养殖大县抽检不少于25%,确保5年全覆盖;

    2.市级对所有稳定控制标准以上奶牛场,市级种畜场和屠宰场进行监测,每年对辖区牛羊调出大县和牛羊养殖大县牛羊进行100%全覆盖监测;

    3.县级对其它奶牛场、牛羊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进行监测;

    4.种畜场、奶牛场每年对本场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测,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除种公牛站外,其它场均按照发现疫病方式(推荐流行率为3%)确定监测数量,监测时间各市自行确定。各地应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对检测出的阳性畜,彻底进行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杜绝阳性畜进入流通领域。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二)强制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对除种畜外的肉牛和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2024年年底前,对3-4月龄奶犊牛使用A19布病疫苗进行全面免疫(正在实施和达到净化标准的除外);奶畜原则上不免疫,有个体阳性的奶牛场经申请审核批准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实施免疫,泌乳期奶畜禁止免疫。各地应制定完善本地布病强制免疫计划,扎实做好牛羊场群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提升群体抵抗力,切实打牢布病防控基础。指导养殖场户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加强重点区域和场户免疫情况监督抽检。支持和引导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等防疫工作。

    (三)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车流、物流管控,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开展日常消毒和定期消毒工作,有效切断布病传播途径,并做好消毒记录。检测出阳性畜后,对感染布病的牛羊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污染的场地等按要求进行规范消毒。

    (四)净化无疫。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所有种羊场、种牛场都要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布病检测净化承诺书,由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跟踪检测净化。健全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引导一体化程度较高的种牛、奶牛企业集团和养羊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力争每年一家以上种牛场或种羊场、奶牛场通过国家级无疫小区评估。到2023年底,60%以上市分别至少有一家养牛或养羊企业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到2026年,全省100%省级种牛场、种羊场、20个以上奶牛场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优先支持部级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休闲观光牧场等开展布病净化,对获得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企业实施分级动态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市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五)检疫监督。依法依规严格实施检疫,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实行养殖场户直接申报管理,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将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等情况作为检疫申报的审核内容,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与“牧云通”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动物检疫证明追踪核查制度。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六)调运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实施牛羊运输备案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在产地检疫时,应当了解运输车辆、承运单位、个人以及车辆驾驶员的备案情况,发现未备案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充分发挥指定通道作用,对运输牛羊的车辆动物防疫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牛羊饲养场、屠宰场收证反馈与指定通道签章对接制度。强化调运监管,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牛羊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加大违法违规调运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运输的牛羊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和人员未备案等不符合调运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开展免疫或整群淘汰。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八)宣传培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组织开展重点培训,熟练掌握布病疫苗接种和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购置布病投药器械,在全省实施手套工程。

    (九)效果评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要对全省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调整建议;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全省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每年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厅。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省厅将予以通报,督促其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健康防护。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控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协作配合,把县乡兽医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到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对具体从事动物布病免疫工作的人员配备必需的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开展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做好基层兽医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指导。布病防控事关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保障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布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切实压实属地和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布病防治工作支持政策,将奶牛场布病预防、控制、消灭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要求,落实兽医人员卫生津贴。要积极探索引入牛羊疫病保险机制,增加对养殖者的保障,提高养殖者布病防治积极性。支持唐山市、廊坊市、秦皇岛市等做好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支持承德市围场县、丰宁县和张家口市沽源县、尚义县、康保县等做好半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建设。

    (三)强化技术支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布病疫情监测、强制免疫指导、防控技术推广服务和防控效果评估。各地要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研判;组建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措施联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建立疫情联合调查和处置机制,定期对布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加强布病防控工作绩效管理,根据本方案制定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细化年度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措施。省厅将每年结合春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适时组织对布病防控成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和评优评先挂钩。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适当核减防疫补助经费;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增加防疫经费补助比例。

    (六)强化信息反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辖区布病防控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并公开、公示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行动方案、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并抄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县、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随时报送。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网址:

    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tzgg/1549295963785830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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